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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单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
2026-05-18

 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使用夫妻共同收入、共同积蓄出资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保单,其保单现有现金价值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依法进行分割。

 婚前一方自行出资投保,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的保险产品,婚前缴纳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方个人财产,婚后共同出资缴费部分所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仅对该部分共同份额进行分割。

 全程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、专属个人赠与财产、个人专属补偿款项出资购买的保险,无论投保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,整张保单现金价值均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予分割。

 重疾险、医疗险、意外险等人身性质保险获得的医疗理赔金、疾病赔偿金、伤残赔偿金,属于受益人个人专属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不可分割。

 保险身故理赔金按照保单指定受益人进行赔付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也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。

 离婚分割保险不按照已交总保费、保险保额划分,统一以保险当前实际现金价值作为唯一分割依据。双方可协商办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,也可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独自承担后续保费,持有一方按照保单现金价值半数金额折价补偿另一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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